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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环节,一方面保护种禽生产能力,对持有符合时限要求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存栏1000只以上的祖代种鸡场、5000只以上的父母代种鸡场给予一次性补贴。另一方面扶持家禽规模养殖,积极鼓励支持发展家禽规模养殖,对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合作社发展家禽产业的贷款,由市、县(区)财政给予贷款贴息。在加工环节,扶持屠宰加工企业发展。从即日起至2013年8月20日,对全省从事家禽屠宰加工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并督促已签订收购合同的禽类加工销售企业按合同价及时收购。在流通环节,稳定家禽市场流通秩序。做好省内家禽及其产品销售流通工作,鼓励冰鲜禽产品流通上市,不得随意关闭禽类交易市场,对检疫合格的产品不得随意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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