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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生鸡”概念易误导消费者 完全不用兽药很难做到
日期:2013-01-28 作者:中国经营报 李艳洁 来源:食品商务网
媒体关于“速生鸡”的报道让消费者人心惶惶,也因此给国内的肉鸡养殖行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兽药到底该不该用?应该怎么用?兽药残留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国外的标准就一定比国内的好吗?就此我们专访了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副所长冯忠泽。
《中国经营报》:自从央视报道之后,“速生鸡”这个概念就一直在一些消费者心目中存在,即使专家出来解释也还没有完全消除影响。看起来我们的消费者对肉鸡的养殖出现一些误解?
冯忠泽:消费者的认知程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提升,但就当前我国消费者的认知程度而言,需要各有关方面做更多的工作,不断加以提升。“速生鸡”的说法有待商榷,容易误导消费者,消费者误认为用药多就能速生。和人使用抗生素一个道理,养殖业使用抗生素的目的主要是治疗疫病,和所谓“速生”并无直接关系。肯德基、麦当劳使用的白羽肉鸡,在中国一般是45天出栏,而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由于养殖管理水平高,一般是38~42天出栏。还有一个典型的例子,我们经常吃的北京烤鸭选用的北京鸭,一般是36~38天出栏,如出栏时间晚了,就很难烤出外焦里嫩的烤鸭了。
《中国经营报》: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对于兽药使用的监管和兽药残留的检测,似乎主要是企业自己负责,而监管涉及农业、质检、药监、工商等多个部门,衔接的环节之间容易出问题。我们农产品[5.90 1.72% 资金 研报]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是如何运行的?
冯忠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5条规定:农业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可见,生产者是第一责任人。政府部门负责制定质量安全标准,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控制和包装标志等作出规定,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验和检查,发现问题进行依法查处。法律同时规定,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加工食品和餐饮业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的分工进行管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中国经营报》:现在规模化的养殖方式,不用兽药无法控制疫病。应该如何看待兽药使用问题?我国的兽药残留标准是怎么制定的?
冯忠泽:就我国13亿多人口对肉蛋奶总量需求不断增长以及养殖技术水平有待提高的现实而言,完全不用兽药很难做到。符合质量标准的兽药是可以用的,关键是要按规定使用,尤其是要严格按休药期规定执行。
制定标准要按标准制定规程执行,不同国家的标准没有好和坏之分。制定标准最主要的依据是不同国家国民的膳食结构。我国国民有吃内脏的习惯,比如肝、肾的一些抗生素残留限量标准就严于国际食品法典(CAC)的标准。残留限量标准一般要通过毒理、药理实验、残留消除实验以及风险评估等程序制定。
《中国经营报》:中国的养殖户数量大、分布散、个体规模小,由此导致用药不规范的问题怎么解决?
冯忠泽:我国从2001年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与广大消费者的心理需求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养殖户数量大、分布散、个体规模小是一个基本事实,同时还包括养殖者的能力素质问题,生产者在养殖的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方面和发达国家比还有差距,需要政府各级部门、技术推广机构和科研单位加大技术推广和宣传普及力度。
《中国经营报》:今年的一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之前政府一直在推动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这是否有助于解决问题?
冯忠泽:农业经营体制转变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之前政府推动的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提升了标准化和规模化水平,带动了农民增收,今后也应坚持。个别龙头企业疏于管理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不应成为阻碍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理由。无论是公司还是合作社等组织,都应按法律规定办事、诚信经营,指导农户合理使用兽药,规范使用兽药,用符合规定的兽药,按照休药期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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